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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2.1.4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图纸,CAD出图率100%;
  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CAD出图率100%;
  有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系统;
  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管理网络系统。
  2.1.5 管理要求: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
  2.1.6 获奖要求:
  获得省、部级以上的优质工程奖或优秀工程设计奖,不少于4项。
  2.1.7 其他要求:
  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本专业的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图体、定额的编辑和审定工作。
  具有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能力,近两年内自行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不少于5项;
  2.2.乙级
  2.2.1 法人资格和资产规模: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应的赔偿能力,幕墙设计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2.2 人员要求:
  ①本单位专业设计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的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不得超过20%);其中建筑类专业(建筑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少于4人,机械类专业不少于5人,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人。
  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建筑幕墙设计、施工的管理经历。
  ③必须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5年以上建筑幕墙设计、管理工作经历。
  ④至少有2名,人事建筑幕墙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不得是返聘人员)。
  ⑤至少有5名,从事建筑幕墙工作5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
  2.2.3 业绩要求:
  具有5年以上从事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任务的工作资历。有专门设计机构并独立承担过5项,高度在60米以上(竣工并验收)的建筑幕墙工程,工程未发生过设计质量事故。
  2.2.4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设计、施工图纸,CAD出图率不低于80%;
  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CAD出图率80%;
  有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系统;
  具有较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能力,初步建立管理网络系统。
  2.2.5 管理要求: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
  2.2.6 获奖要求:
  获得省、部级以上的优质工程奖或优秀工程设计奖,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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