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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要充分发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切实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及时给予救助,真正实现全覆盖。各级民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和配合,建立正常的工作协商制度和信息沟通渠道,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和配套工作。对一些生活困难的企业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家庭,在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有关标准计算其应得收入后,对其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要及时给予救助。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所需资金要全部纳入预算,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酌情给予支持。
  八、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完善服务功能
  各地要大力拓展和深化社区服务,积极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社会贫困者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网络。要加强社区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服务功能,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领域,认真做好社区各项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为社区服务组织调整充实部分精干的工作人员,并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保证社区服务机构开展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社会贫困者的档案资料,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各级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创造有利条件。
  九、考核工作实绩,明确挂钩指标
  按照《通知》要求,对于两个确保工作到位、财政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资金缺口,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核实后,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且要与各地两个确保工作实绩挂钩。挂钩考核的主要指标有:确保发放情况、补发拖欠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情况、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安排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三三制”资金落实情况、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的提高征缴率情况、清理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的统筹外项目支出情况、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情况和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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