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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系学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该承担“两课”或其他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指从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配备的半脱产学生班主任、导师或学生政治辅导员。他们一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学习,一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4~5年;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2~4年。
  高等学校应当配备精干的专职人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骨干。在当前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确定各类人员编制时,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考虑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按照队伍精干和有利工作的原则,既要保证队伍不被削弱,又要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统筹考虑这支队伍必须的编制定额。根据各高校的经验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影响较大、稳定工作任务较重的高校,原则上可按1:120~150的比例配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选留人员的条件,在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计划中划出一定的名额,用于选留作学生政治辅导员的人员,这些人员取得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后,工作2年再读研究生。
  二、坚持标准,精心培养,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具有比较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各高等学校要坚持选拔、使用管理、培养、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学生政治辅导员的教育、培养。象培养业务学术骨干那样,花大力气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培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努力提高组织管理工作水平和工作技能。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保证各项培养工作的落实。
  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专业为主要内容,纳入高校师资培训规划。要充分发挥现有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和博士点在培养培训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的作用。在要求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4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修有关课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工作四年左右后,学校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他们一定时间的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要选拔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业务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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