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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
 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2000年8月2日 财税〔20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请示,要求对其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上述4家公司符合免税条件的险种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险种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名单

附件:  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名单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一)普通寿险
  1.国寿简易人身保险
  2.国寿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
  3.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4.国寿福瑞两全保险
  5.国寿福馨两全保险
  6.国寿少儿两全保险
  7.国寿英才少儿保险
  8.国寿如意两全保险
  9.子女教育保险(A)
  10.子女教育保险(B)
  11.祥和定期保险
  12.祥运定期保险
  13.祥瑞终身保险
  14.祥瑞还本终身保险
  15.康宁终身保险
  16.康宁定期保险
  17.安居定期保险
  18.附加定期保险(A型)
  19.附加定期保险(B型)
  20.99鸿福终身保险生存金利息转保特约
  (二)养老年金保险
  1.团体年金保险
  2.国寿个人养老保险
  3.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
  4.国寿松鹤养老金保险
  5.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
  6.鸿寿养老金保险
  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1.太平盛世·长寿养老保险A款
  2.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A款
  3.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A款
  4.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保险A款
  5.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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