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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
 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00年7月19日 国税发〔200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下发以后,一些部门反映豆粕免税对国内的油脂行业及大豆种植有较大影响。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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