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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职能调整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职能调整的通知
 (证监人教字〔2000〕26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内各部门:
  8月16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为加强证券监管工作,发行监管部部分职能调整到国际合作部。现就调整的职能通知如下:
  草拟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证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有关活动;按规定监管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的有关活动。
  原发行监管部国际业务处撤销,国际合作部增设境外上市处。按照“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原发行监管部国际业务处人员划转到国际合作部境外上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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