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还草
试点粮食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0]29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计委、粮食厅(局)、林业厅(局)、农业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了加强退耕还林还草粮食补助资金管理,保障退耕农民吃粮不受影响,特制定了《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地可根据上述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附件: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000年十月七日
附件: 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0〕292号)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精神,为加强粮食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好退耕还林还草粮食供应工作,保障退耕农民吃粮不受影响,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