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规划商业、粮食、供销、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基建、技改和商业信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
三、商业计划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商业计划要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和地方计划部门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平衡和编制社会商业计划,主要包括第二项(商业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的第一至第四条。
国家和地方商业等有关部门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负责编制部门计划和行业计划,主要包括第二项(商业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的第三至第六条。
2.计划商品要实行分类管理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小麦、稻谷、玉米和主产区大豆)、棉花、食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和主产区芝麻油、葵花籽油、茶油、胡麻油)、食糖、食盐、卷烟、烤烟、统配化肥、统配高效低残留农药、四种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含高价汽、柴油)、市场用煤、镀锌铁丝、元钉、紧压茶、四种中药材(麝香、杜仲、甘草、厚朴)等重要商品计划,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并负责计划的调整工作。这些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和国家规定的浮动价格。
绵羊毛、牛皮、黄红麻、生猪、三种布匹(棉布、涤棉布、中长纤维布)、呢绒等商品计划,由产需双方衔接上报商业主管部门,经国家计委平衡后下达,分别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国家规定的浮动价和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上述计划商品,有的下达购、销、调、存指标,有的下达收购调拨指标或只下达调拨指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省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某些地方产品的收购调拨计划指标。
对目前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国家要在商品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
四、综合运用各种调节手段
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调节手段要与国家计划相配套,综合运用。要重视和加强各种经济调节手段的运用,以促进国家计划的实现。国家在下达计划时,要提出相应的经济调节措施。地方运用的经济调节手段,凡超越国家规定权限的,要报请国务院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的同时,要适当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国家要逐步建立与健全计划的、商业的法规条例,加强法律手段的作用。发展合同制,严格按
经济合同法办事,处理好工商、农商、商商、商贸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五、国家和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要掌握必要的商品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