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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的通知
(1991年5月11日)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现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归口管理我局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受理和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根据局务会决定起草复议决定书。
(三)组织起草行政诉讼答辩状,受局委托直接出庭或协助其他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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