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的通知
 (1991年5月11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现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归口管理我局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受理和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根据局务会决定起草复议决定书。
  (三)组织起草行政诉讼答辩状,受局委托直接出庭或协助其他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