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力量。当前,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机构很不健全,统计力量非常薄弱,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只有一名综合统计人员,而且有的还是兼职人员,有的除每年年报期间搞统计工作外,其余时间大都搞其他工作;基层单位的统计人员也不稳定,严重地影响了统计数字的质量。
各级卫生部门必须狠抓统计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落实工作。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应根据任务大小,在计划财务处或办公室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二至五人,有关业务处也应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省辖市卫生局应设专职统计人员一至二人;地区、县、专辖市卫生局可设以统计工作为主的兼职统计人员;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市、县卫生局可增设死因统计人员。
三百床以上和设有研究所的三百床以下的各类医院,应设立必要的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二至四人,未设研究所的三百床以下的各类医院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一至二人(以上均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员)。
省、市、自治区卫生防疫站至少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二人;地区、省(专)辖市卫生防疫站,至少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一人;县、市辖区卫生防疫站可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一人;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市、县卫生防疫站,至少应增设专职死因统计人员一人(人口多任务重的市可适当增加人数)。
其他卫生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各级卫生部门要尽快从现有干部中调配统计人员,并注意充实一些新生力量。统计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调动。要保证统计人员有六分之五的时间从事统计工作。
五、积极培训统计干部。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要制订规划,采取举办脱产的卫生统计人员进修班、训练班,或不脱产的学习班、互助组、统计讲座,或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各种形式,培训提高现职卫生统计干部的业务水平;要有计划地在部分中级卫生学校搞好卫生计划统计专业,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卫生统计的新生力量。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干部,要热爱本职工作,加强政治学习,积极钻研业务,做到又红又专。
六、加强对卫生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部门都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督促检查;要吸收统计干部参加有关会议,阅读必要的文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以保证卫生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