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越级提升工资级别。原则上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提高1~3个工资级别。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后,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受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工资进入其职务工资的档次,被选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在同类职务工资档内再提高档次,但一般不能超过所任职务的最高工资档次。
2.夫妻两地分居者,要限期尽快将另一方调至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所在地。
3.住房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高级知识分子住房标准给予调整。
4.因公、因病由所在单位保证用车。无车单位可乘出租汽车,凭票报销。
5.改善医疗条件,根据各地医院设施的实际情况,给予住院或门诊照顾,每年全面检查身体一次,加强保健措施。
第四条 确定上述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组织机构、办法和程序:
1.组织机构
卫生部负责管理本部直属单位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待遇的工作。
卫生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及其专题委员会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京内直属单位所推荐的科技成果的评定,其办事机构为科教司和中医司。
成立由部领导参加的卫生部落实《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领导小组,在部党组领导下工作。其职责是:掌握政策,拟订工作细则,评定卫生部直属单位申请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名单。办事机构为人事司。
各单位也应有相应的组织,负责评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名单,并向卫生部推荐。
2.程序:
(1)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经严格评议后,将符合条件者的名单和材料报送卫生部。
(2)卫生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提高其生活待遇,由国家科委给经费的报国家科委审批。
(3)由国家科委综合平衡后,将确定名单通知各部委。
3.推荐提名,不搞群众评议,可以参考国家已经设立奖励办法的获奖名单,优中选优。没有奖励名单可作参考的,应充分尊重同行专家、群众的意见。总之,要从严掌握条件,宁缺毋滥。坚决反对论资排辈,严格禁止不正之风。
4.凡对正式确定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贡献,提出异议的,应调查核实,确属剽窃或弄虚作假者,报经批准单位取消其所得的生活待遇。
第五条 提高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资待遇和改善他们的医疗、交通条件所需的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劳动人事部确定的名单和工资级别,予以保证,经费开支确有困难者,可报请同级财政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