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失效]

  以上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如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3.血液透析系统监测
  (1)标本采集
  单一透析系统:采样点为透析液进口及出口。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
  (2)测定时间:每月一次。
  检查结果超过参考标准时,须再复查。怀疑或确定病人在治疗中有热原反应或菌血症时,应随时检测。
  (3)参考值:
  透析液进水口,细菌总数<200cfu/ml。
  离开透析器的透析液,细菌总数<2000cfu/ml。

医院感染管理措施

  一、消毒、灭菌原则
  1.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
  2.根据物品性能可使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毒灭菌。灭菌首选压力蒸汽、干热、环氧乙烷气体;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气;化学消毒根据不同情况可选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
  3.污染医疗器材和物品,均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
  4.使用中的消毒剂必须保持其有效浓度,并定期检测。
  5.医务人员要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以及使用方法。配制时,应注意有效浓度、作用时间及影响因素。
  6.连续使用中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及其管道等,应定期消毒;湿化液应每日更换灭菌水;用毕需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7.消毒灭菌后,应进行效果监测。
  8.手部皮肤清洁和消毒:
  医务人员上班时,严禁留长指甲、戴戒指。
  (1)下列情况应进行手的清洁或消毒:
  ①接触病人前后。
  ②进行无菌操作前。
  ③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母婴同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传染病房等重点部门时。
  ④带口罩和穿隔离衣前后。
  ⑤接触可能污染的物品之后。
  ⑥处理污物之后。
  (2)洗手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①一般性洗手:用肥皂认真揉搓双手及腕部,特别注意指尖、指缝、指关节等部位,整个揉搓时间不应少于15秒钟,然后用流动水冲净。
  ②刷手:按外科手术要求进行。
  ③手的皮肤消毒:在进行介入性操作前,或接触传染性的病人,或其物品后,应注意手的清洗和消毒(常用的消毒剂有洗必泰酒精、碘伏或含氯消毒剂等)。
  洗手设备应齐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