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点加强省级精神卫生机构(如无,由省卫生厅指定一所),使之成为省内精神卫生的预防、医疗、教学、科研和康复医疗等工作的指导中心,协助卫生行政和其他部门制订规划,收集和统计资料,并承担质量监控等任务。
要分期分批举办精神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管理水平。精神病院应改变封闭管理方式,实现半开放或部分全开放管理。改善住院环境,丰富住院生活内容,积极开展院内康复医疗工作。
三、大力推广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是当代精神卫生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的实际需要。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发展。使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成为初级卫生保健的工作内容之一。在“八五”期间,争取每十万人口中有一名社区精神卫生人员(包括医生和护士)。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应设立社区服务科(或防治科),专门从事社区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和管理等。区、县级的精神卫生机构,应以社区工作为重点。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适合国情和当地情况的社区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三级防治网、大力开展工疗站(组)、看护组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形式,逐步实现对精神病人社区服务的划区管理。
精神病的致残率较高,要积极开展社区康复。做好精神残疾病人的康复工作。当前,以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和老年痴呆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社会心理康复,特殊教育和职业培训。
培养社区精神医学骨干。分期分批培训省和地市级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负责人,使他们逐步成长为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专业人员。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从事社区服务。
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是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以治养防、从工疗组或福利工厂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应按规定收费,开展有偿服务,逐步创造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得以长期坚持下去的条件。
四、积极发展综合性医院的心理卫生和心理咨询服务
为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使需要心理卫生服务的病人真正享有合适的卫生保健,必须在各类医院中提供心理卫生服务。“八五”期间,要求省市级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都建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咨询门诊。由省级精神卫生机构和所在地区的医学院校,负责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心理咨询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五、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