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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工作“八五”计划要点

  精神卫生是一项多学科多分支的工作,需要临床心理、临床社会工作和职业康复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他们的作用极为重要,但目前人员匮乏,且无合适来源。要组织有条件的院校,开设专门的大专和中专班,并从在职人员中加以培训。师资问题可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解决,派遣合适师资去国外培训,邀请外国教师来我国办班等。

精神卫生立法

  一、抓紧精神卫生立法工作
  国外经验证明,精神卫生法对于保证精神病人的医疗、康复、就业、婚姻,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力,维护精神卫生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以及保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了精神卫生法,可使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从制度化管理走向法制化管理。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已成立专门小组起草,经反复商讨和论证,已数易其稿。在“八五”期间需与有关部门抓紧协商,尽早定稿,争取正式颁布。
  二、继续执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各省市应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建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加强对技术鉴定组和有关事宜的领导。对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并通过实践使之完善。
  三、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建设
  有些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一批有关精神卫生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当地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和法制化。在实践中应认真总结,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汇报卫生、公安、中残联等有关部门,以便综合平衡,并供其他地区借鉴。
  四、继续宣传和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已正式颁布,这是关于我国残疾人事业的一件大事。精神残疾是残疾的重要类别之一。社会各界都要认真学习,在广大群众中广泛深入宣传,踏踏实实地认真贯彻执行。

儿童和老年精神卫生

  一、从早抓起,关心儿童青少年精神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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