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六条 厂区应保持环境整洁,周围无污染源,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晾晒台应是专用场地,设有防污染设施,做到人不踩药,车不压药。厕所应保持清洁,并逐步改成水冲式。
  第二十七条 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划分区域,工艺流程布局合理,并配备与饮片生产相应的设备和通风设施,生产中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有相应的储存区,没有交叉污染和混杂现象。生产器具应保持洁净,定点存放。加工炮制后的饮片,直接用洁净容器盛装。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用品。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中药主管部门要对毒、麻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销售。生产企业要有严格的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和领发料手续制度,实行双人验收复核,监督投料。毒、麻药品的生产车间、设备器具,均应专用,并有明显标志。生产结束后要彻底清洗设备、器具和场地,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九条 生产车间要有更衣室(柜)和盥洗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卫生制度。在岗生产工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
  第三十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传染病及严重皮肤病患者,严禁从事饮片生产。

第六章 仓储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仓储管理是安全储存、保证质量的重要环节。仓库应具备适合药品特性的存放条件。库区内应有安全通风设施和必要的控制温、湿度手段,以及防虫、防鼠、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 原药材、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应分库、分类、编号、分层、按批次存放,码放整齐,有明显货位牌,垛位间应留有一定距离,并留有方便进出药品的通道。垛底有隔垫措施。
  第三十三条 库房内要有按待验、合格、不合格及退货等分别存放的场所,并有黄、绿、红明显标志,实行色标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原辅料凭质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入库,并统一编号。入库时应填写到货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来货单位、检质情况、到货日期、验收人签字等项),并严格执行领发料制度。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