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草及贸易制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
(1994年6月1日 外贸部)
第一条 根据对外经济合作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蔺草制品配额招标的范围以蔺草为原料的席垫:包括榻榻米席、面席、提花席等(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编号46012020.01)(蔺草原料不出口)
在具体招标时,统称蔺草制品配额招标。
第三条 成立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主持蔺草制品配额招标工作。招标委员会设立蔺草制品配额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蔺草制品配额招标采取协议招标方式。
第五条 投标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外贸经营权,加入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并取得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蔺草制品分会会员资格的企业。
2、1993年实行主动配额管理后正式分配了配额并有经营实绩的企业(以经贸委二次分配报部备案并抄告商会为准)。
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批准经营蔺草制品,并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外商投资企业(限于自产产品和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规模)。
第六条 招标内容:配额数量,配额价格
第七条 蔺草制品年度配额招标总量由外经贸部根据上年度出口实绩和国内外市场的供需情况确定。招标委员会在外经贸部确定的年度配额招标总量内进行招标。
如遇国际市场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年度配额招标总量时,由招标委员会提出建议,报外经贸部核定。
第八条 招标次数,原则上定为每年一至两次。
第九条 配额招标工作的程序
一、由招标委员会在《国际商报》上发布配额招标公告。
二、确定蔺草制品出口配额中标底价。中标底价确定的原则是既要有利于在招标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又不致加大出口成本,同时又要把由于体制改革,企业得到的一部分利润由国家收回用于发展出口。底价由招标委员会征求投标企业意见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