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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操作规程(试行)

  1.审查业务经营内容是否真实,会计科目、帐户使用是否正确;
  2.核对分户帐(明细帐)与总帐、总帐与会计报表是否相符;
  3.核对汇总会计报表与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的会计报表加总数是否相符;
  4.在确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时,可以利用经核实的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的成果。
  (四)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各专业小组按照分工,完成各自负责部分的内部控制问卷测试。内部控制问卷是考察内部控制状况的提示性操作指南,有助于稽核人员对所查项目的内控状况进行深入和系统的分析。内控问卷统一设计,由一系列的模块组成(另发)。每次稽核时,稽核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熟练程度适当加以取舍,灵活组合运用。
  1.进行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即考察被稽核单位是否制定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是否清楚各自的职责及本岗位的制度和规定,被稽核单位的有关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符合性测试方法包括:
  (1)详细审阅“稽核前问卷”反馈材料等有关资料,并与被稽核单位的实际状况相比较;
  (2)向各级管理层和业务人员进行业务范围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调查;
  (3)实地查看。
  2.根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对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作出评价,并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
  3.进行内部控制的实质性测试,即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和机制是否充分有效进行测试。
  4.实质性测试的内容包括:
  (1)现有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2)规章制度是否充分有效;
  (3)对例外的情况是否进行审查,作出的处理是否恰当。
  5.实质性测试方法包括:
  (1)听取主要业务管理人员和骨干对内部控制的意见;
  (2)根据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实地测试,查看内控是否存在漏洞。
  6.根据实质性测试的结果,对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的状况是否有效作出评价。
  (五)执行检查程序:检查程序与内部控制问卷的内容相对应,包括具体的稽核内容、步骤和可选择的稽核技术、方法。在实施稽核时,主稽人应根据被稽核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1.审查被稽核单位的内审报告和外部审计报告,并考察其整改情况。
  2.检查:根据稽核方案,按各项稽核目标采用各种稽核方法分别对有关业务资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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