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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县级烟草专卖局局长以上领导干部,既要学习、掌握与烟草专卖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还要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树立依法办事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三)坚持学用一致、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树立一批依法经营管理,依法治厂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
  二、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国烟草系统的干部和职工。重点对象是:
  (一)县级烟草专卖局以上的领导干部。
  (二)各级烟草专卖局和企业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三)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
  三、内容:
  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主体,在继续深入学习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同时,按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岗位重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见附件二)。各地继续做好《烟草专卖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四、步骤:
  本规划规定的烟草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分三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到一九九二年二季度底为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着重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本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规划或实施办法。二是广泛深入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习普及法律知识的活动。三是组织编写法制宣传教育的教材和参考资料。四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充实队伍、培训骨干。五是组织试点,并注意总结试点经验。
  (二)组织实施阶段:在准备工作完成后,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规划或实施办法的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内容、措施、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在普法对象上,可先安排重点对象学习,后安排一般干部、职工学习;在内容上,可以有重点地先学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急需学习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考核验收阶段: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验收采取分级、分期、分批的方法进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有关主管部门分期分批考核。第一阶段重点考核基本法律知识;第二阶段重点考核专业法律知识。在每一个阶段,根据不同对象,先考核重点对象,后考核一般干部、职工。全系统的考核验收总结工作在1995年上半年完成。其考核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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