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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管理局废止12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医药管理局废止12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991年4月12日 国家医药管理局第9号令)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家医药管理局对建局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以下12个规范性文件:
  1.国药字(79)第226号
  关于下达《医疗用毒性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的通知。
  废止理由:被《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废止。
  2.国药供字(80)第612号
  《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废止理由:被国药联字(89)第482号“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代替。
  3.国药储字(80)第621号
  关于印发《国家医药管理局仓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废止理由:被国药物字(88)第287号“关于印发《医药仓库管理规则》的通知代替。
  4.国药科字(82)长第79号
  关于印发《医药科研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等四项办法)的通知。
  废止理由:被国药科字(89)第277号“关于印发《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第九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代替。
  5.医药储字(82)第159号
  印发《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医药、药材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废止理由:自然失效。
  6.国药物字(84)第63号
  关于印发《国家医药管理局商业仓库开展“四好仓库”竞赛活动试行办法》的通知。。
  废止理由:被国药物字(87)第234号“关于印发《医药商业“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代替。
  7.国药科字(84)第377号
  关于国家医药管理局对科研、试制课题试行有偿合同制管理的通知。
  废止理由:被国药科字(89)第277号“关于印发《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第九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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