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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转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两个文件的通知

  6.补办出让手续时难以确定出让期的,以国家建设需要或需变更土地使用权时析让期届满。
  7.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出让金、增值费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扣除3%的业务费后,全部上交财政。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河北省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土地管理局


    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报告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忆分认识清理整顿土地市场、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尽快部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以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七月

附件: 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当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城镇国有土地交易市场日趋活跃,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房屋连同土地一起出售,地价包含在房价中;二是,出租房屋连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地租包含在房租中,三是,以地易房、以土易物;四是,以土地使用权为资本,进行联建、联营活动;五是,单纯买卖土地使用权;六是,直接出租土地(包括临时用地的出租);七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债务或贷款;八是,在企业兼并、分立、调整中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上述种种自发交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存在着严重弊端,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收益大量流失,许多本应由财政收回的资金被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占有,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严重影响了城镇土地的统一管理,诱发了在土地问题上的投机活动,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针对上述存在的严重问题,国务院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近年来连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各地迅速扭转和制止土地市场的这种混乱现象,认真清理整顿土地市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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