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规模化
养殖用地是否列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批复
(1997年10月10日 国土批〔1997〕109号)
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规模化养殖用地是否列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家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管制,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耕地。规模化养殖业用地不属于种植业用地,一般占地面积较大,且系在地面营造建筑物使原土地条件难以恢复。此类用地应参照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该类建设所需用地应尽量安排利用非耕地,如确需占用耕地,也须按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关于《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中确定的批准权限,报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