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国际贸易EDI服务中心更名的批复》的通知
(〔2000〕外经贸电商字第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外经贸企业,各商会、协会、学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经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外经贸部直属事业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贸易EDI服务中心”正式更名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性质为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
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贸易EDI服务中心更名的批复》(中编办〔2000〕90号)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贸易EDI服务中心”印章废止,启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贸易EDI服务中心更名的批复(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