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务院六部门及时总结各试点地区经验,结合全国面上的试点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经验交流,推动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全面开展。
三、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陇德 卫生部 副部长
副组长:陈啸宏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司 长
成 员:于德志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副司长
李 镭 国家计委价格司 副司长
许修雷 国家经贸委医药司 副司长
李洪生 国家药监局市场司 副司长
严建文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副主任
苏振林 国务院纠风办机关组 副局级纪检监察员
2、领导小组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各试点地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开展情况;统一协调和研究各地试点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规价处。
办公室人员组成: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王玉洵 于保荣
国家计委价格司 卢凤霞
国家经贸委医药司 陈仙霞
国家药监局市场司 李 勤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李 昱
国务院纠风办机关组 刘 芳
办公室固定联络人:于保荣 联系电话:010──68792156
4、各试点地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组织领导形式,由当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自行决定。
四、试点工作的要求
1、试点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做好,达到改革试点的目的。
2、通过试点,四地区要探索出规范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和招标程序,要制订出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要研究政府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办法,要积极探索招标手段的现代化建设。
3、试点地区要将招标及中标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招标收费标准、合同执行、药品零售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情况,及时上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