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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
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0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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