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
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000年十一月六日 劳社部发〔20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坚持改革方向,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五中全会《建议》的精神,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企业结合推进劳动用人制度等项配套改革,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拄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通过改革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1.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要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形式,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以及营销人员的销售收入提成等办法。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应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