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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
 (2000年10月26日 国税函〔2000〕86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外贸企业甜菜粕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0〕148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出口的甜菜粕予以退税的问题,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已将其列入征税范围,总局同意对出口已征税的甜菜粕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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