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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计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000年十一月八日 计价格〔2000〕1960号)


铁道部:
  你部《关于报批部分旅客列车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的函》(铁财函〔2000〕25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旅行社或社会团体包租、包乘的非定期定时开行的旅客列车,及高级软卧包房、特等软座、包租公务车等新型高档客运服务,试行市场调节价。
  二、同意在对现行铁路旅客票价进行重新核对和整理归并的基础上,编制新的《铁路旅客票价表》,作为票价浮动的基准。为便于社会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浮动票价的监督,新的《铁路旅客票价表》报我委审核后,由你部下发。
  三、原则同意你部意见,即:对部分客运繁忙线路列车票价实行常年上浮;对部分与高速公路平行、竞争激烈及其他客流较少线路列车票价实行常年下浮;对春运、暑运和“五一”、“十一”等主要节日期间部分客运繁忙线路列车票价实行上浮;对部分周末客流明显增加列车票价实行上浮;对部分城际列车票价实行分时段浮动;对部分与其他运输方式竞争激烈、客流季节性变化较大线路列车票价实行阶段性下浮;允许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营销需要,对特殊运行时间列车和团体购票旅客、提前购票旅客、购往返票旅客、途中补购卧铺票旅客票价实行下浮。
  上述浮动票价,按以下原则具体操作:
  (一)同一车次同时适用两种以上浮动条件时,不得重复计算浮动幅度。
  (二)旅行速度每小时100公里以下列车票价上浮最高不超过30%,旅行速度每小时100公里以上快速列车票价上浮最高不超过40%,其中硬座票价最高不超过15%;票价下浮最低不得低于成本。
  (三)春运票价上浮,全列空调列车最高不超过20%,其他列车最高不超过30%。
  (四)特殊运行时间列车和团体购票旅客、提前购票旅客、购往返票旅客、途中补卧铺票旅客票价下浮的种类、实施条件和下浮幅度等,由你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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