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供港澳活禽饲养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
1.设有以饲养场负责人为组长的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
2.配备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的专职或兼职兽医。
3.场区工作人员无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
4.具有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及管理手册。
5.饲养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其他禽类饲养场、动物医院、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
6.在过去6个月内,饲养场及其半径10公里范围内未爆发禽流感、新城疫。
7.饲养场周围设有围墙或围栏。
8.场内除圈养禽类外,没有饲养飞禽。在同一饲养场内没有同时饲养水禽、其他禽类和猪。
9.场区整洁,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内设置有饲料加工及存放区、活禽出场隔离检疫区、育雏区、兽医室、病死禽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和独立的种禽引进隔离区等,不同功能区分开,布局合理。
10.饲养场及其生产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3--5米、深10--15厘米的车辆消毒池及喷雾消毒设施。生产区入口设有更衣室。每栋禽舍门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人行通道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11.兽医室内药物放置规范,记录详细,无禁用药物、疫苗、兴奋剂和激素等,且配备有必要的诊疗设施。
12.生产区内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
13.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含违禁药物,符合国家检验检疫局关于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的规定。
14.场区具有与生产相配套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15.水禽饲养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要求执行。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
(正本)
注册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注册项目:
注册场地址: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发证机关(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
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 ┃年度 │年审结果 ┃
(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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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
单位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地址: ┃ │ ┃
注册项目: ┠───┼───────┨
注册场地址: ┃ │ ┃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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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公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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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附件4: 供港澳活禽管理手册
单位名称:_________
饲养场地址:________
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本手册是饲养场供港澳活禽生产、防疫情况的记录,是接受检疫检疫监督及申请年审的必备资料。
二、本手册除监管记事栏外均由注册饲养场指定的兽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并接受所在地检疫检疫机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