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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七部委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
 《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农经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委、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外经贸厅(局)、国税局、地税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0〕13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精神,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实施。

                         农业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0年十月八日

        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

  为了贯彻中发〔2000〕3号文件有关国家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精神,现提出具体意见。
  一、扶持重点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
  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要求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积极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是战略性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近年来在全国蓬勃兴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效形式,它不仅可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初级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而且有利于农业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的发展,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力量。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其它工商企业不同,它的兴衰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因此,坚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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