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陈化粮价差亏损:反映企业根据国家政策,按规定的方式处理陈化粮所发生的价差亏损。
3.表内和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2行=(3+7+13)行;3行=(4+5+6)行;8行=(9+10)行;11行≥12行;14行=(15+16)行;7行=(8+11)行;16行=(17+18+19+20+21)行;21行≥22行;23行≥(24+25)行;26行≥27行;27行≥28行;30行=(31+35)行;31行=(32+33+34)行;35行≥(36+37)行;43行=(44+45+46+47+48+49+50);51行=(52+53+54+55+56+57+58+59+60)行;61行=(62+63+64+65)行。
(2)表间关系:23行=会年企01表48行年末数;26行=会年企01表63行年末数;51行=会年企02表17行本年实际数(单户企业成立);61行=会年企02表18行本年实际数(单户企业成立)。
二、铁路运输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2表)
本表主要反映铁路运输的营运收入、客货运输支出、工作量和工效挂钩清算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填报范围为1999年铁路运输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铁路运输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应填列“02”。
(三)表内和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1行=(2+3+4+5+6+7+8)行;11行=(12+13)行;28行≥29行;31行≥32行;33行≥34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行≥41行。
2.表间关系:31行=会年企附02表99行。
三、民航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3表)
本表主要反映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流动资产、票证结算、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情况、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成本和客货运输周转量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民用航空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民航企业补充指标表的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填列“03”。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国外销售费用:反映企业派驻国外的销售机构在业务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2.代理售票手续费:反映应支付给代理售票机构的代售票手续费,其中,支付给国内代表售票机构的代售票手续费在本项目下另行反映。
(四)表内关系
11行≥(12+13+14+15+16+17)行;21行≥22行。
四、邮政电信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4表)
本表主要反映邮电企业的通信业务成本、存货、预收帐款和邮政专业利润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邮政电信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邮政电信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应填列“04”。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本年市话初装基金收入总额:反映应交国家财政的市话初装基金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年邮电附加费收入总额:反映应交国家财政的邮电附加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表内和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6行≥(7+8+9+10+11+12+13)行;14行≥(15+16)行;17行≥(18+19)行。
2.表间关系:14行=会年企01表16行年末数;17行=会年企01表51行年末数。
五、农口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5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度农口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农垦、水产、农牧、森工、华侨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具体包括农场和农垦主管部门直属的工业、商品流通、运输、服务等企业;水产养殖、捕捞及水产主管部门直属的工业、供销等企业;属于企业性质的农业良种场、种畜场、渔种场、园艺特产场(只限于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陕西、青海等七省、自治区)和畜牧部门直属的牧工商公司、兽医药械公司、畜禽厂、兽药厂、加工厂;森工采伐和林业主管部门直属的木材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供销等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农口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应填列“05”。
2.表中指标应以2000年末或2000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内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主管部门本年实际上交的所得税由主管部门填报。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专用拨款项目,反映国家拨给企业的各种专用拨款,以及用于改、扩建或技术改造返还所得税的拨付、使用和结余情况。
(1)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专项工程的拨款:
①年初结余数:反映企业年初尚未转销的以前年度拨入的专用拨款的余额。
②本年增加数:反映企业本年内实际收到的专用拨款的金额。其中:“财政拨入数”单独列示。
③本年转销数:反映企业本年内因工程完工而转作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以及经批准核销的专用拨款金额。其中:“工程完工转入国家资本数”单独列支。
④年末结余数:反映企业年末尚未转销的专用拨款的金额,等于年初结余数加本年增加数减本年转销数后的余额。其中:“用于在建工程数”反映企业年末结余数中已经用于在建工程但尚未转销的专用拨款金额,单独列示。
(2)经费性质的拨款:
①年初结余数:反映企业年初尚未使用的以前年度拨入的专用拨款的余额。
②本年增加数:反映企业本年内实际收到的专用拨款金额。其中:“财政拨入数”单独列示。
③本年支出数:反映企业本年内发生的应由经费拨款补助的开支项目的全年支出数额(包括年末已转入营业外支出的超支部分)。其中:“中小学校经费补助”、“安置老残干部工资”、“专职政法人员经费”、“边防民兵值勤经费”和“集体转业人员经费”单独列示。
④年末结余数:反映企业年末尚未使用的专用拨款余额,等于年初结余数加本年拨入数减本年支出数加转入营业外支出数后的余额。
2.应收家庭农场款:反映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
3.应付家庭农场款:反映企业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如企业收购家庭农场的产品尚未结算的款项、代存家庭农场的其他收入等。
4.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反映企业待结转的家庭农场上交的利润、管理费、福利费及劳动保险费等。
5.利润总额:反映盈利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额。
6.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亏损企业亏损额的分类指标即“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农林产品初加工以外的工业”和“边境贫困国有农林场”的划分,应根据财税字〔1997〕4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以上4项指标为并列关系,前3项指标均不含第4项“边境贫困国有农林场”的数据。
7.主管部门本年实际上交的所得税:反映实行所得税汇缴的部门本年由企业主管部门实际上交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8.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反映家庭农场本年实际上交企业(单位)的利润额。
9.全年工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增加值应按统计口径计算填列。
(四)表内关系
8行=(3+4-6)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21行=(11+12-14+20)行;12行≥13行;14行≥(15+16+17+18+19)行;30行=(23+24-26)行;24行≥25行;26行≥(27+28+29)行;30行≥31行;38行=(33+34-36)行;34行≥35行;36行≥37行。
六、文教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6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度文教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文教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国有文教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中应填列“06”。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指根据
财政部《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字〔1995〕314号)和《
关于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问题的通知》(财公字〔1999〕436号)的规定,为支持宣传文化企业的发展而建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表中指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用宋体字表示,有关项目由基层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列;第二部分用楷体字表示,由中央级或省级主管部门填列。
2.享受先征后退优惠的增值税:反映文教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78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返还的增值税部分。
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反映文教企业根据广电部、财政部《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发影字〔1996〕803号)规定,上缴与使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情况。
4.文化事业建设费:反映文教企业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交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情况。
5.报纸广告净收入:反映报社当年已收到的广告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额部分。
6.出版物千印张:反映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等出版单位,本年出版的出版物总印张数。
7.出版社和报社全年耗用正文纸张数量(吨):反映出版社和报社全年出版图书、报纸所耗用的正文纸的吨数。
8.出版社和报社应补定额补贴: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由财政拨给印制中小学课本和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材的出版社的中小学教材补贴、大中专教材补贴、中小学教材纸张价格补贴、大中专教材纸张价格补贴,以及报社的纸张价格补贴。
9.电影发行公司全年拷贝费用实际支出数:反映电影发行企业全年发行拷贝的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数。
(四)表内关系
10行=(2+3-6)行;3行≥(4+5)行;6行≥(7+8+9)行;20行=(12+13-17)行;13行≥(14+15+16)行;17行≥(18+19)行;29行=(26+27-28)行;36行=(33+34-35)行;39行≥(40+41)行。
七、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7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应填列“07”。
2.表中指标应以2000年度末或2000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表中外币折美元的有关项目,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00年12月31日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三)填报方法
表中各栏项目按企业经营业务性质分项选择填报,“合计”项的“金额”栏各项指标应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相同项目数额一致。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7行=(1-2-3+4-5-6)行;12行=(7-8-9-10-11)行;1栏=(3+5+7+9+11+13)栏;2栏=(4+6+8+10+12+14)栏。
2.表间关系:1行1栏=会年企02表1行本年实际数;2行1栏=会年企02表4行本年实际数;3行1栏=会年企02表6行本年实际数;4行1栏=会年企02表11行本年实际数;9行1栏=会年企02表17行本年实际数;10行1栏=会年企02表18行本年实际数;12行1栏=会年企02表20行本年实际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