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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的通知[失效]

  18.应付帐款: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以及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帐款和其他应付款,也应在本项目内反映。
  19.未付利润:反映企业年末应付而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2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反映企业长期负债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部分。
  21.其他流动负债:反映企业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22.长期负债:反映企业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长期负债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部分,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23.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其子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数额。
  24.实收资本:反映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其中中方实际投入的资本和中方资本中国有及国内控股部分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25.资本公积: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初及期末余额,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等。如果境外企业驻在国法律规定未将资本溢价、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等作为所有者权益处理,可不填列该项目。为了反映本年度资本公积有关情况,还应将本期增加和减少的资本公积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会年外04表)中反映。
  26.提留准备:反映企业按驻在国的有关规定而提留的各项准备。其中,母公司将从子公司应上交的利润中扣除并留给子公司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反映。
  27.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28.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投资单位将以境外企业驻在国货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换算为美元表示的会计报表时,由于会计报表各项目所使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算差额。
  (三)表内关系
  1行=(2+3+6+7+8+9+10)行;6行=(4-5)行;11行≥12行;14行=(15+16+17+18)行;20行=(14-19)行;24行=(1+11+20+21+22+23)行;25行=(26+27+28+30+31)行;28行≥29行;33行=(25+32)行;35行=(36+39+40+41+42)行;36行≥37行;37行≥38行;48行=(33+34+35)行;24行=48行。
  六、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年外02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上年数反映各项指标的上年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本年数反映各项指标本年度的实际发生数。
  (二)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总额,包括销售商品、产品收入、佣金收入、物业经营收入、金融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及其他各项主营业务收入。
  2.营业成本:反映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3.营业费用:反映企业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燃料费、展览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物料消耗、折旧费、修理费、营业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作餐费等。
  4.营业税金: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各项营业税金。
  5.管理费用:反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6.财务费用: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7.汇兑损失:反映企业经营外汇业务而发生的汇兑损失(减汇兑利益)。
  8.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向国内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或损失,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9.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0.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1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反映企业因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如为调减以前年度利润或调增以前年度亏损的,以“-”号填列。
  12.利润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所得税: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年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14.少数股东损益:反映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其子公司本期净利润中所占的数额。
  15.净利润:反映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净利润。本年度实现的净亏损以“-”号填列。
  16.年初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
  17.应付利润: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其中,应付给中方投资者的利润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18.提留准备:反映企业按规定提留的各项准备。其中,母公司将从子公司应上交的利润中扣除并留给子公司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反映。
  19.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分配的利润扣除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提留的各项准备后的余额填列。
  (三)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5行=(1-2-3-4)行;9行=(5-6-7-8)行;15行=(9+10+12-13+14)行;18行=15-16-17)行;20行=(18+19)行;24行=20-21-23)行;21行≥22行;19行本年实际数=24行上年实际数。
  2.表间关系:
  24行上年实际数=01表41行年初数;24行本年实际数=01表41行年末数。
  七、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会年外03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由境外企业集团的本部或境内投资单位按一级子公司或一级境外企业的有关情况逐一填列。如果境外企业暂不上交财政收益,也应逐一填报本表的“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中方股份比例”、“年末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数据。
  (二)指标解释
  1.本年净利润:反映境外企业本年实现的税后利润。
  2.年初未弥补亏损:反映境外企业年初尚未弥补的亏损累计额。
  3.中方股份比例:反映境外企业实收资本(股本)中中方投入资本(股本)所占比例。
  4.本年应交财政收益基数: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上交财政收益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填列,如果已经缴纳了驻在国汇出税和境内补差税款,可从收益基数中予以扣除。
  5.汇出税:指境外企业向境内汇出利润时,根据驻在地的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的汇出利润税额。如果境外企业在上报本表时尚未将境外利润汇出,并且上一年度未将汇出税作为抵扣项来计算应交财政收益,可以在本项反映为上年的汇出税金额。
  6.境内补差纳税: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5〕96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填列。
  7.上交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1997--1998年度境外投资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外字〔1998〕615号)的有关规定选择对应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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