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失效]

  (三)重要湖泊和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米范围内森林、林木和林地;
  (四)沿海岸线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米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五)干旱荒漠化严重地区的天然林和郁闭度0.2以上的沙生灌丛植被、沙漠地区的绿洲人工生态防护林及周围2公里以内地段的大型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
  (六)雪线以下500米及冰川外围2公里以内地段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七)山体坡度在36度以上土层瘠薄、岩石裸露、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八)国铁、国道(含高速公路)、国防公路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米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沿国境线20公里范围内及国防军事禁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十)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和具有特殊保护意义地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十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它有重点保护一级、二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十二)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禁伐天然林。
  五、划定国家公益林必须签定现场界定书。现场界定书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乡级林业站负责该片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人员、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现场界定并签字确认。
  六、县级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报国家公益林。
  (一)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方案》;
  (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图表材料;
  (三)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质量检查报告;
  (四)经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盖章认可的现场界定书;
  (五)经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评审验收的认可意见。
  七、国家公益林首先由县或县级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为单位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再由省级人民政府分批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由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报。
  八、省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应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10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