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同样作为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中涉及的股票股利,为什么又与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其他分配内容的处理方法不同呢?这是因为:(1)如果将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作为调整事项,在会计上作负债处理,势必对企业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比例产生影响,有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事实上,分配股票股利只改变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构成,而不会改变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比例。(2)按照我国有关规定,企业增加资本必须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变更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股东大会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能正式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登记。因此,虽然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是在同一利润分配方案中提出并批准,但由于存在上述原因,
“日后事项准则”规定对其中的股票股利,不作为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而作为非调整事项在报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等股东大会批准并办理了增资手续实际发放时,再进行财务处理。
按照
“日后事项准则”的规定,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作为非调整事项外)作为调整事项处理;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有差异的,调整当期会计报表的年初数;股票股利在办理了增资手续并且实际发放时,作为实际发放年度的会计事项处理,反映在实际发放年度的利润分配表中。
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的现金项目,是否应当调整现金流量表及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的相关项目?
答: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如果涉及现金的流入和流出的,虽然调整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但并不会因此而改变企业在报告年度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总量,因此,不应当改变12月31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资金项目的数字以及现金流量表正表(按直接法编制的部分)各项目的数字。但是,由于调整了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数字,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按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相关项目应当予以相应的调整。企业因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所涉及现金流入或流出,为了平衡会计报表起见,可以通过相关的往来项目(如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所涉及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作为发生年度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反映在发生年度的现金流量表以及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