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后事项准则”所涵盖的期间应当包括:(1)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至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即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2)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与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如果由此影响审计报告的内容和结果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签署双重报告日期,即保留原定审计报告日,并就该期后事项注明新的审计报告;或更改审计报告日期,即将原定审计报告日推迟至完成追加审计程序时的审计报告日。
例如,某上市公司1997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1998年2月15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完成整个年度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1998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为1998年4月23日,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日期为1998年4月2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1998年5月6日。根据
“日后事项准则”的规定,则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1998年4月23日。假如该公司经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为1998年4月23日,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1998年4月25日,如果在4月22日至25日之间发生了重大事项,按照
“日后事项准则”规定需要调整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数字或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如需经注册会计师追加审计的,还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的报出日期为1998年4月28日,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1998年4月30日,则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1998年4月28日。
问:如何区分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与企业日常经济事项?
答:从
“日后事项准则”的定义可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仅仅规范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有关,或虽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但是属于重大的事项,因为这些事项的发生可能会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告的有关数据,或财务报告使用者可能会对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告产生疑惑,因此,需要作出特别处理。这些事项包括两类,一类是调整事项,即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对于调整事项,为了真实反映企业报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必要对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作出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另一类是非调整事项,即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事项。对于非调整事项,虽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但为避免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的估计和决策,因而需要对此加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