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基本建立,劳动关系基本稳定。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取得进展。部分地区进行了区域性三方协商机制的试点,在省、市一级建立了三方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劳动争议仲裁已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渠道。各地普遍建立了预防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5年间全国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8万件,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修订和完善了最低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
--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劳动保障立法步伐加快,国务院颁布了《
失业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基本建立,全国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普遍建立了监察执法机构,配备了监察人员,全面开展了监察执法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基础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大力推行了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统计调查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在大中城市全面展开,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在部分城市初具规模,完成了主要规划和基准性标准的制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2、“十五”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具备很多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十五届五中全会对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逐步趋于完善,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将发挥基础性作用,为在新形势下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奠定了基础;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国的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将进一步趋于合理化,国有企业逐步走出困境,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进入小康并向比较宽裕的小康社会迈进,社会成员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观念已经发生转变,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初步形成,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这些有利条件,为“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环境和难得的机遇。
“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既有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1、就业矛盾尖锐,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十五”期间,我国城镇劳动力资源供给总量预计新增5200万人,城镇新生劳动力、经济结构调整所产生的失业人员、进入市场的下岗职工、农村转移的剩余劳动力交汇在一起,城镇就业形势严峻。农业剩余劳动力目前已达1.5亿人以上,“十五”期间还会有所增加,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任务十分艰巨。2、劳动力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劳动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仍存在障碍。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分割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社会保障制度尚待完善,户籍制度有待进一步改革,还不适应劳动力流动的要求。3、劳动力整体素质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不相适应。劳动者职业技能总体水平偏低,目前全国从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4%,高级技工仅占技术工人总数的3.5%,难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要求。4、人口老龄化和失业人员的增加对社会保障构成压力,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压力增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转向市场和结构性失业人员进一步增加,失业保险面临着很大的挑战。5、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缺口较大,筹资压力较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矛盾突出,面临着总量不足的压力,特别是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付需求;积累基金主要分布在少数地区,统筹层次偏低,互济功能无法充分体现;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多元化筹资尚未制度化。6、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企业内部平均主义和部分垄断行业收入偏高的问题仍较突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和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尚不完善。7、劳动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劳动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劳动争议和纠纷继续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规模有所扩大,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工作薄弱,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亟待完善。另外,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信息系统建设还不适应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要抓住机遇,切实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全力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十五”期间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