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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建立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改革完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更多地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加快建立多渠道信息采集体系,以中心城市建立资源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为重点,逐步实现劳动保障信息一体化管理。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为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提供信息服务。
  三、“十五”期间的主要政策措施
  1、就业和再就业
  --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将社区服务业作为今后几年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攻方向;发展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比较强又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倡劳动者自主就业;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充分利用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竞争优势,促进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的,要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引导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继续实行鼓励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举办生产自救型经济实体或劳动组织、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鼓励各地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对特困群体人员进行托底安置。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结合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推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在试点的基础上,企业新的裁员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劳动力市场,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再就业。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期满的,也要出中心,进入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监督有力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和规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推动就业服务向社区延伸,形成多层次的就业服务网络。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作用,促进劳动力供求信息交流,促进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健全劳动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工资形成和劳动力流动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多渠道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探索城乡统筹就业的新途径,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建立和完善西部劳务协作区、中西部地区农村职业培训基地。进一步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合理有序流动。积极鼓励农村外出劳动力返乡创业,建立外出创业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就业机制。发展乡镇劳动服务机构,逐步将劳动保障工作向乡镇地区延伸。
  --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保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规模,用于并轨前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并轨后补充失业保险基金不足及促进再就业。增加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为劳动力市场建设、开发就业岗位和组织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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