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在整顿和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的通知
(高检办发〔200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工作部署,迅速行动,积极参与这项工作,运用检察职能,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了一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证。根据高检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对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两个重要战略决策,对于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十五”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工作会议文件,深刻认识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指示精神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抓紧抓好“严打”斗争的同时,把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检察机关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活动。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等犯罪活动。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及早掌握查获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要主动建议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防止以罚代刑、放纵犯罪现象的发生。对已经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要逐件梳理,集中力量抓紧审查,及时批捕、起诉。对重大案件,上级检察院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保证从重从业惩处。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在近期与有关部门配合,结合“严打”斗争,公捕公判一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