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的通知[失效]

  四、切实加强对督办案件的指导、协调。总局稽查局负责案件的具体督办工作。总局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派员前往案发地区督促检查,或选派人员参与办案,必要时要求主管领导来总局汇报。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并报总局(稽查局)备案。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格式)》
  2.《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格式)》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办函


                (格式)
            国税案督字〔××〕第××号

  _____税务局:
  总局决定将_____列为督办案件。请你局迅速确定主管领导、承办单位和查处方案,填写《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报告总局(稽查局),随后每____日报告一次查处进展情况。
  案件编号:
  督办单位:
  督办人员:
  督办电话:
  附送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专用章)
               ××年×月×

附件2:        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

                (格式)

案件编号:                   报告日期:××年×月×日

┏━━━━┯━━━━━━━━━━━━━━━━━━━━━━━━━━━━━┓
┃案件名称│                             ┃
┠────┼─────────┬────┬──────────────┨
┃主管领导│         │联系电话│              ┃
┠────┼─────────┼────┼──────────────┨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              ┃
┠────┼─────────┼────┼──────────────┨
┃主办人员│         │联系电话│              ┃
┠────┼─────────┼────┼──────────────┨
┃首报时间│         │已报次数│              ┃
┠─┬──┴─────────┴────┴──────────────┨
┃简│                                ┃
┃要│                                ┃
┃案│                                ┃
┃情│                                ┃
┠─┼────────────────────────────────┨
┃查│                                ┃
┃处│                                ┃
┃情│                                ┃
┃况│                                ┃
┠─┴────┬───────────────────────────┨
┃报告单位公章│                           ┃
┃(或领导签字)│                           ┃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