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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计委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计委
 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2001年10月24日 国办发〔2001〕78号)


  卫生部、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

  “九五”期间,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九五”计划的通知》(国发〔1997〕25号),基本实现了“九五”计划的各项目标。全国慢性血吸虫病人数较“八五”期末下降了31.3%,晚期血吸虫病人数下降了37%,急性血吸虫病年均发病人数下降了51.8%。病牛数下降了52.1%。在全国413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中,已有243个县(市、区)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消灭,下同)标准,62个县(市、区)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基本消灭,下同)标准。但是,由于受生态环境和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受洪涝灾害的影响,江湖洲滩地区和大山区血吸虫病疫情依然十分严重。截至2000年底,全国仍有108个县(市、区)尚未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有钉螺面积34.5亿平方米,血吸虫病人69.5万人,病牛5.9万头。为巩固“九五”期间取得的成果,努力实现控制和最终消灭血吸虫病的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充分认识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将血防工作纳入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目标,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和西部开发的总体战略,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血防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类型疫区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治策略。在水系相对独立的湖区垸内型、山区平坝型和丘陵型地区,实施以环境改造灭螺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压缩疫区范围,阻断血吸虫病传播;在受环境影响较大、短期内无法阻断血吸虫病传播的江湖洲滩地区和高原山区,以控制疫情和降低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为重点,努力减轻血吸虫病的危害。
  (三)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力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防治效果,使血防工作在技术、管理、效益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达到治本、预防、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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