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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计委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二、目标
  (一)压缩疫区范围。在108个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中,有13个县(市、区)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23个县(市、区)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见附表1)。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243个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血防成果。
  (二)降低人畜感染率。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基本实现平均居民粪检阳性率在5%以下,耕牛粪检阳性率在3%以下;在江湖洲滩地区有效控制急性血吸虫病发生,其他地区不发生或少发生急性血吸虫病。
  (三)压缩钉螺面积。压缩钉螺面积3.5亿平方米;基本消灭水系相对独立的湖区垸内型、山区平坝型和丘陵型地区的钉螺。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易感地带,钉螺感染率和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30%以上;在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继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三、策略
  (一)按照“巩固监测区、突破轻疫区、压缩重疫区”的原则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阻断血吸虫病传播、减少钉螺面积、减轻血吸虫病危害。
  (二)以环境改造灭螺为血防工作的治本策略,紧密结合经济开发、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及生态林建设,重点抓好投资少、见效快的长效型、根据型血防综合治理项目,铲除钉螺孳生的条件。
  (三)切实抓好健康教育,提倡安全用水,加强粪便管理和个人防护,保护易感人群。
  (四)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要坚持实行人、畜同步化疗,强化消除家畜传染源的措施,同时加强对血吸虫病易感地带的药物灭螺、灭蚴工作,以减轻和控制人、畜感染;在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要坚持螺情和病情的经常性监测,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的发生和发展,巩固防治成果。
  四、任务
  (一)疫情控制。人群查病2307万人次,耕牛查病272万头次;所有急性血吸虫病人得到治疗,治疗慢性血吸虫病人和扩大化疗共527万人次,治疗晚期血吸虫病人3.534万人次,治疗病牛和扩大化疗93.47万头次(见附表2)。同时,继续开展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的病情监测工作。
  (二)综合治理。疫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力推广“九五”期间国务院在三大区域进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试点所取得的经验,选择一些适合本地区情况的综合治理项目,积极开展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环境,使灭螺面积达到65200万平方米,其中江湖洲滩地区21500万平方米,内陆(含垸内平坝)地区29900万平方米,山丘地区13800万平方米。具体要求是,结合水利工程灭螺19710万平方米,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生态农业建设改造钉螺孳生地灭螺25610万平方米,结合发展生态林业和退耕还林还草改造钉螺孳生地灭螺16000万平方米,结合其他经济建设项目改造钉螺孳生地灭螺3880万平方米(见附表3)。
  (三)健康教育与人群防护。对疫区6周岁以上的居民普遍进行血吸虫病基本知识教育,覆盖率达90%;疫区中、小学生的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的种植、养殖和生活、生产习惯,增强居民的血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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