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血防工作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的大事来抓,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血防领导机构要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有关综合治理项目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血防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国办发〔1999〕70号)的精神,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血防工作。坚持血防工作“春查秋会”制度,卫生部、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要加强对全国血防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检查和督促“十五”计划的实施。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按上述职责分工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完成血防工作任务。
(三)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血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社会团体、公民的义务。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血防工作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四)加强应用性科学研究。国家计委、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要把重大血防科研项目列入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和本部门科研规划。积极组织多学科的科研人员协同攻关,结合新形势下疫区环境、生态和社会、经济因素变化的特点,把三峡建坝、退田还湖以及疫区大型引水工程对血吸虫病流行的影响和对策的研究以及疫情监测手段、灭螺药物和诊断方法的研究作为主攻方向。坚持科研为防治服务,大力促进高新技术在血防工作中的应用。加强专家对血防工作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加强国际间的科研合作,不断引进、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力争在防治技术上有所突破。
(五)加强队伍建设。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注意加强基层血防工作机构建设。要关心和爱护第一线的血防专业人员,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血防专业人员培训,加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批血防专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要充分发挥医学和农牧院校在业务培训中的优势,为血防专业队伍培养和输送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