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
《银行磁条卡销售点终端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2001年3月30日发布)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
银行磁条卡销售点终端规范》行业标准,业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JR/T0001--2001《
银行磁条卡销售点终端规范》。
二、凡国内受理各种人民币银行磁条卡的特约商户销售点终端必须严格遵循本标准。
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至200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2004年1月1日起,各类非标准的特约商户销售点终端必须退出国内市场。
四、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其他相关标准中与本标准不符的内容应以本标准为准。
五、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0001-2001------------------------------------
银行磁条卡销售点终端规范
Specification of Point of Sale(POS) Terminal with
Magnetic Stripe Card in Bank
2001-××-××发布 2001年-05-01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POS终端硬件必备要求
5 POS终端软件要求
6 POS终端安全要求
7 POS终端应用功能
8 POS终端凭证要素
前言
本规范对银行磁条卡销售点终端有关内容做了规定。
本规范由全国银行卡办公室提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规范由中国银行牵头组织制定。
规范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银行磁条卡销售点终端规范 JR/T 0001-2001Specification of Point Sale(POS) Terminal with Magnetic Stripe Card in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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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银行磁条卡销售点终端标准,其中规定了银行磁条卡特约商户销售点终端的硬件要求、软件要求、安全要求以及终端的应用功能。不涉及银行磁条卡交易主机端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使用的人民币银行磁条卡的各种特约商户销售点终端设备。
银行磁条卡销售点终端以下简称为POS终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 6833.2~6833.6-1987电子测量仪器的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GB/T 9254-198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ISO 7812-2:1993识别卡发卡方的标识
GB/T 14916--1994识别卡物理特性
GB/T 15120.1-5-1994识别卡记录技术
GB/T 15150-1994银行卡交换报文规范
GB/T 4943-1995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T 15694.1-1995识别卡 发卡者标识编号体系
GB/T 17552-1998识别卡 金融交易卡
3 定义
本规范使用下列定义。
3.1 银行卡 bank card
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2 磁条卡 magnetic stripe card
物理特性符合GB/T 14916标准,磁条记录符合GB/T 15120、GB/T 15694-1、ISO7812-2、GB/T17552标准的卡片。
3.3 销售点终端 Point of sale, POS
能够接受磁条卡信息,具有通讯功能,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
3.4 POS中心 POS center
接受、处理或转发POS的交易请求信息,并向POS回送交易结果信息的机构。
3.5 特约商户 merchant
与收单行签有商户协议,受理银行卡的零售商、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3.6 持卡人 card holder
卡的合法持有人,即与卡对应的银行账户相联系的客户。
3.7 发卡行 issu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