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还决定上文第6和第7段规定的措施将于本决议通过之日后两个月东部夏令时间0时1分生效,除非安全理事会在该日之前,考虑到下文第12段所指秘书长的报告、西非经共体的意见、下文第14段所设委员会和第1132(199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其他任何有关资料,确定利比里亚已遵守上文第2段的要求;
9.决定上文第5段所规定的措施时效为14个月,在该期间终了时,安理会将决定利比里亚政府是否已遵守上文第2段的要求,并据此决定是否将这些措施按同样条件再延长一段期间;
10.还决定上文第6和第7段所规定的措施时效为12个月,在该期间终了时,安理会将决定利比里亚政府是否已遵守上文第2段的要求,并据此决定是否将这些措施按同样条件再延长一段期间;
11.又决定如果安理会除其他外考虑到下文第19段所述专家小组的报告和下文第12段所述秘书长的报告、西非经共体的意见、下文第14段所设委员会和第1132(199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提供的任何有关资料和其他任何有关资料,确定利比里亚政府已遵守上文第2段的要求,则应立即终止上文第5至第7段规定的措施;
12.请秘书长根据由包括联合国利比里亚办事处、联塞特派团和西非经共体在内的所有有关来源提供的资料,在2001年4月30日前向安理会提出第一次报告,并从该日起每六个月向安理会报告利比里亚是否已遵守上文第2段的要求,以及在实现上文第3段规定的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吁请利比里亚政府支持联合国努力核查提请联合国注意的关于遵守情况的所有资料;
13.请秘书长于本决议通过之日后六个月,向安理会提供下列资料:
(a)一份初步评估,评价安理会可能在下文第19(c)段所述的调查领域采取的后续行动对利比里亚民众可能造成的经济、人道和社会影响;
(b)一份报告,说明利比里亚政府依照第1306(2000)号决议所设专家小组的建议和民航组织可能提供的任何咨询意见,为改善其空中交通管制和监测能力而采取的步骤;
14.决定按照《安理会暂行议事规则》第28条设立一个安全理事会委员会,由安理会全体成员组成,承担下列任务,并向安理会提出工作报告以及意见和建议;
(a)请所有国家提供资料,说明它们为有效执行上文第5至第7段所定措施而采取的行动,然后请它们提供委员会认为必要的进一步资料;
(b)审议各国提请委员会注意的关于据称违反上文第5至第7段所定措施的情报并对此采取适当行动,可能时查明据报从事这类违禁行为的人员或实体,包括船只或飞机,并且向安理会提出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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