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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部分产品出口取消纺织品被动配额限制有关问题的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
 部分产品出口取消纺织品被动配额限制有关问题的公告
 (2001年12月4日)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协议的规定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的相关规定,我国在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后,将享受在纺织品服装贸易领域的一体化待遇,其中包括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等设立配额限制的国家和地区分别对我国出口的部分类别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取消配额限制。现将取消配额限制的类别情况及相关的管理措施的变化公布如下:
  一、自2001年12月11日起,欧盟和美国取消对我国出口的在其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一体化清单中产品的配额限制,同时欧盟还取消部分其它类别的配额限制;自2002年1月1日起,土耳其取消对我国出口的在其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一体化清单中产品的配额限制,美国、欧盟、加拿大和土耳其取消对我国出口的在其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三阶段一体化清单中产品的配额限制。其中,美国和加拿大有部分配额类别只取消该类别部分HS分类编码项下产品的配额限制,仍保留这些类别其余HS分类编码项下产品的配额限制。(取消配额限制的具体类别见附件一)
  二、在取消配额限制的当日,不论货物从我国出运时是否仍受配额限制,进口国海关将不再查验已取消配额限制的我国出口的纺织品服装产品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或进口国出具的纺织品进口许可证。
  三、自2002年1月1日起,美国取消对部分不受配额限制的我国出口的纺织品服装的许可证管理(取消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见附件二)。各签证机关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为这些产品的出口出具许可证。
  四、欧盟和土耳其在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一体化产品中有部分类别产品对我国没有实行配额限制,但现在我国对欧盟和土耳其出口这些产品时需出具纺织品原产地证(具体产品类别见附件三)。自2001年12月11日起,附件三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通报类别的产品对欧盟出口不需出具纺织品原产地证;自2002年1月1日起,附件三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通报类别的产品对土耳其出口以及第三阶段通报类别的产品对欧盟和土耳其出口不需出具纺织品原产地证。各出口证书签证机关应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停止签发相应类别的输欧盟和土耳其的纺织品原产地证。
  五、各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在出口取消配额限制类别的产品时,如果进口商仍需原产地证,应相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或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六、在2002年纺织品配额招标中输欧盟21类和输美国840类配额的中标企业不需交纳相应类别的中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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