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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实施意见

  6.为摸清当前边销茶市场需求情况,搞好边销茶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工作,请销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填写《省(区)边销茶市场需求情况表》,于12月20日前送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民委。
  四、加强对边销茶的质量监督和市场管理
  (一)国家质检部门要加快边销茶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统一检测手段,并督促定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二)各级质检部门要对边销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严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出厂。凡国家定点生产企业产品抽查不合格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整改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民委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其国家定点生产资格。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边销茶市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凡定点批发企业销售的产品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者,确属批发企业责任的,由销区省级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进一步规范边销茶零售市场,零售网点必须从边销茶定点批发企业进货。对边销茶流通中无照无证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违法经营,要依法予以惩处。
  边销茶生产、批发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要在2001年底前基本完成。在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请有关地方政府将清理整顿总结材料送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赴各地组织检查。
  地方政府要组织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本实施意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边销茶产销管理工作,对贯彻实施意见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民委反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的实施办法。

附件:一、申请边销茶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登记表


     二、省(区)边销茶市场需求情况表

附件一:    申请边销茶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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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详细地址      │                │ 电  话  │ │
├──────────┼────────────────┴───────┴─┤
│企业概况      │                          │
├──────────┼─┬───────────┬─┬───────┬──┤
│注册资金(万元)   │ │自有资金(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边销茶年均产量(吨) │ │主要品种       │ │主要供应地区 │  │
├──────────┼─┼───────────┼─┴───────┴──┤
│分品种产量(吨)   │ │分品种供应地区    │            │
├──────────┼─┼───────────┼────────────┤
│边销茶年生产能力(吨)│ │主要生产设备及技术能力│            │
├──────────┼─┼───────────┼────────────┤
│从业人员      │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            │
├──────────┼─┴───────────┴────────────┤
│工商登记时间    │                          │
├──────────┼──────────────────────────┤
│地方政府意见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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