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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
 (2000年11月6日)


  为保证债转股工作质量,加快工作进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管理,国家经贸委近日发出《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债转股工作
  实施债转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国有企业扭亏脱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经贸委、有关单位和实施债转股企业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认真做好债转股的各项工作。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要集中力量重点做好转换经营机制、减员增效、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
  二、规范操作,加快债转股工作进度
  1.有关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债转股协议要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9]12号、国阅[2000]16号文件及债转股的有关政策规定。协议和方案要规范合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确保企业整体扭亏;要以转股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目标,并兼顾转股后各方股东的利益。
  2.尚未签署协议的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强合作,尽快完成协议的签署和方案的制定工作,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债转股协议和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签约各方要严格按批复要求,修改和完善协议文本和方案,报国家经贸委备案,条件具备的要抓紧新公司的工商登记工作。确需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要简化程序,加快工作进度。
  三、实施债转股企业要切实做好工作,落实扭亏脱困责任
  1.认真落实债转股协议和方案,确保如期实现扭亏为盈,并按债转股协议及方案积极创造条件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逐步退出。实现债转股方案确定的目标,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班子要加强学习,转变观念,充分发动和依靠全体职工,切实加强管理,全面落实债转股方案中扭亏脱困的各项措施,建立扭亏脱困目标责任制。
  2.认真做好分离分流和扭亏脱困的各项工作。实施债转股企业要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做好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工作;不得产生新的亏损,并逐步消化历史形成的潜亏;认真落实债转股方案中扭亏脱困的各项措施的同时,注重长远发展,不得以增发工资、奖金等方式转移债转股后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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