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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

  联系人:          电话:
  负责人签字:        (进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表中第2、14、15项用中文填写,其他用英文或英文简码填写,所用英文或英文简码如下:
  3.材料用途:Y-核应用,W-非核应用。
  4.材料类型:S-材料组成和纯度已适用于燃料制造或同位素浓缩,
         U-材料组成和纯度尚未达到适于燃料制造或同位素浓缩。
  5.化学组成:U3O8,UF6,PuO2等。
  6.物理形态:alloy, metal, solution, powder, assembly.
  7.辐照情况:I-辐照材料,F-未辐照(新鲜)材料。
  8.元素类型:E-浓缩铀,P-钚,N-天然铀,D-贫化铀,T-钍。
  9.元素重量:浓缩铀及钚以“g”计,天然铀、贫化铀和钍以及“kg”计。
  10.同位素重量(仅适用于浓缩铀):U-235,U-233或两者之和以“g”计。

附件六:   核设备或反应堆用非核材料进口到货报告单(注1)


  (注1:表中第2、3、10、11项用中文填写,其余用英文填写,其中:4.物项代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附件第二部分中的物项编号,例如整体反应堆的代码为1.1。6.材料数量:氘、重水或核级石墨以“kg”计。10.对物项及最终用途的说明:主要包括规格(尺寸)、能力(容量)、产量、材质、出厂号、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以及最终用途等。

国防科工委:
  以下核设备/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已进口到货,现报告如下:

┌─────────────────┬───────────────┐
│1.出口国家:          │2.进口日期:  年 月 日 │
├─────────────────┼───────────────┤
│3.物项名称:          │4.物项代码:        │
├─────────────────┼───────────────┤
│5.物项数量:          │6.材料数量:        │
├─────────────────┴───────────────┤
│7.出口单位名称和地址:                     │
├─────────────────────────────────┤
│8.进口单位名称和地址:                     │
├─────────────────────────────────┤
│9.最终用户名称和地址:                     │
├─────────────────────────────────┤
│10.对物项及最终用途的说明(如需要可另加附页):        │
├─────────────────────────────────┤
│11.进口合同号:                        │
└─────────────────────────────────┘

  联系人:         电话:
  负责人签字:       (进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核材料出口发货报告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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