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月下旬至9月初为总结阶段。
根据各公司自查自纠和保监会组织的重点检查和抽查结果,保监会将对人身保险市场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于在抽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包括保险机构在自查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拒不纠正等,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关于整顿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应当结合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学习《
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保监会发布的以下行政规章,制定整顿规范的具体方案。
1.《
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5号);
2.《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57号);
3.《
关于人身保险业务必须遵循自愿投保原则的通知》(保监发[1999]65号);
4.《关于印发吴小平副主席在人身保险监管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保监发[1999]67号);
5.《
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代办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18号);
6.《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
7.《
关于严禁违规开展学平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0]147号)。
四、有关要求
1.各保监办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依法整顿、严格执法。在整顿规范之前,应当根据整顿工作的重点以及保监会的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制定本辖区的整顿方案和实施细则;在整顿规范当中,既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严格遵循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工作;在整顿规范之后,应当对整顿规范工作及时进行总结,特别是对寿险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对重大问题及时向保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