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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全面推进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十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快中国科学院调整和改革的步伐,形成80个左右具有强大科技创新和国际竞争实力、充分地自我发展能力的国家研究所,成为我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级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和源泉,成为国家重大科技决策思想的重要源泉,成为我国现代科学文明与创新文化的重要基地与源泉,努力成为我国在国际科学界的重要代表。
  --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一批科技评估、技术咨询、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技术经纪等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的、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加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行业技术协会、大学科技园及多种类型孵化器建设,提高孵化科技型小企业和培育科技企业家的能力;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政策框架。
  --加强科研基地和基础条件建设。加强科研基地和科研设施的联合共建,在充分发挥现有科研基地作用的基础上,新建若干重大科学工程,重组和新建一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现代农业、生物、信息和环境资源等领域优选新建一批工程中心;提高科研仪器的国产化水平,促进科研仪器产业的发展,加强协作、资源共享,盘活科研仪器存量;研究建立基本量自然基准及量传体系,做好实验动物、化学试剂以及国家基础标准化工作;支持一批基本科学单位、参照物和术语的确立以及立典性工作,开展本底调查等长期积累性工作,建设一批国家重点野外试验台站,建设和维护国家基本科学数据中心、国家科技成果网站、国家数字化科技文献服务网站和国家重大科技进展信息库。
  --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优先支持由我国科学家提出的、我国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国际科学研究计划;制定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统筹安排国家级的战略性国际合作项目;开拓国际科技人才资源,特别是海外华人的智力资源;扶持一批有一定实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有选择地向海外开放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支持国内研究机构与海外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国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大力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国际化,促进企业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四、关键措施与支撑条件
  (一)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人才激励、合作竞争的有效机制,完善人才合理流动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继续实施国家各类优秀人才计划,提高科技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科技队伍结构,重点建设好技术创新、科学研究、科技企业家、科技管理、科技中介服务等几支队伍。
  (二)加大国家和全社会的科技投入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幅度增加全社会科技投入。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资金,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投入的主体,继续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新的投融资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是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保险机制、科技信贷机制和信用评估机制,使资本市场成为科技发展的强有力支撑;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科技投入。
  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对战略高技术研究的投入,稳定增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切实加强农业、社会公益性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攻关的投入,加强对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军民两用技术的研究投入,为我国科技发展与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
  (三)完善科技计划管理
  国家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高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基础研究、研究开发条件建设和科技产业化的环境建设;加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和技术预测工作,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对国家重大科技决策的咨询作用;调整计划体系结构,改革计划管理方式,减少重复交叉,实现计划决策、管理和评价相对独立,建立健全竞争、监督和制约机制;全面实行课题制,积极推行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建立科学公正的科技评估制度,完善科技计划实施的法规体系。
  (四)优化科技发展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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