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关于“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国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和国土资源综合整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为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兼顾生态环境”的原则。处理好农用地、经济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之间的关系,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抓好对全国有广泛影响的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全面开展。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注重实效,开展预防和治理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突出创新,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改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5.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严格依法管理,落实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责任,让污染者负责治理,破坏者负责恢复。
(三)规划目标
“十五”期间,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国土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耕地总量减少和质量退化的趋势得到控制。耕地面积不低于12800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08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保持在83.5%,耕地的水土流失及荒漠化面积总量不再增加。
--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面积达到100万公顷,其中增加耕地30万公顷以上。
--西部重点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与潜力评价基本完成,重要城市和经济区的地下水污染现状初步查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建立,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日益严重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